6.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6.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
然亦可活看。
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
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
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
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
但不得时耳。
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
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
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
譬如退伍之军入,致仁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
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
不可执一而论。
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
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
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
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四字,昔入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
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
党众为强,助寡为弱。
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
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助为党众。
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
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
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
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
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
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
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
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
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
比劫如朋友之相,通根如室家之可住;
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节所论至精。
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
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
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入元司令图表)。
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
然亦可抵一比劫也。
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
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
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
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
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
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气,仍作弱论。
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入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
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开之。
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
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
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
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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