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
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
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
煞克身,食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
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
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
四柱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强,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
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
如本篇所列一贵造:
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
身强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
运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为美。
但壬运合丁去食,巳运会酉丑煞强,必有不足,庚辰乙酉助煞,均非美运也。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煞用印绶,其关键在于印,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
伤官为美句恐有误。
既用印化,不宜再,特有印回克,不以伤官为忌也。
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最喜印绶,而比劫亦佳也。
如本篇脱丞相命:
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
杂气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过,喜得三月甲木,制食卫煞,兼以化煞,为食重透印也。
行官煞运,有甲木引化,反为美运,最忌财旺破印也。
乙巳丙午丁未印绶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无害,戊申之后无佳运矣。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本篇何参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两不相碍,为煞印有情也。
庚子辛丑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
盖不伤印,总无妨碍也。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食伤同类)。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七煞用财,用之方式不同。
身强食重而煞轻,用财食伤以滋煞,亦可用财,《滴天髓》所谓“财滋弱煞”是也。
身强用食制煞,而透印夺食者,用财去印,是以病药取用也,详见本篇评注。
如周丞相造,兼此两种用法: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一水四土,制煞太过,本可用甲木制土,无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财印并见,无劫相卫,亦不能用印。
丁火通根戌未,得土卫护而身强,反以印为病。
用庚去病,伤生煞为用。
运行戊辰已巳食伤之地,有财其气,不畏食重。
原局煞轻,用神在财,透官煞亦顺,惟忌劫财之乡耳。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
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以财助煞不及,即财滋弱煞也。
财已足,喜食印与帮身,即用印化煞,见上例何参政造,财未足,喜财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
即其一例。
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如本篇刘运使造:
甲申
乙亥
丙亥
庚寅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为印,甲乙并透,印重身强,取财损印为用,不以煞论也。
戊已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
寅卯印太旺不利;
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巳运合并见,不免多事。
壬运露煞不忌,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
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官煞混杂者,以取清为贵,“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两语,实为取运扼之言。
如本篇岳统制命:
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
巳中丙火为煞,丁火为官,丁以巳为根,非混杂也(详得时不旺失时不溺节)。
特丁从己透,官作煞论,以癸水制煞为用也。
最忌见戊己土,所谓“无伤制煞之神”也。
乙印甲寅运,虽不甚吉,而无妨碍,因不伤用也。
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顺利可知唉。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本篇沉郎中命,以子午为去煞留官,似非的论,午亦可为丙火之根,非混也。
官作煞论,与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轻,非行帮身之地不可。
制煞虽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运,申本不比劫之地,戊戌已不印地,足以帮身化煞,补其不足耳。
按此两造,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详见《订正滴天髓征义》官煞相混节。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
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煞无食制,全恃身强,方能敌煞,身强必是用刃也。
然刃轻煞重,仍宜制煞之运,原局无食印运亦佳。
煞轻刃重,官运无伤,煞重刃轻,官运有害。
如本篇赵员外造:
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
身强煞旺,而所行之运,皆是印劫帮身之地,故为美运也。
煞虽纯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乡尚有碍,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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