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五行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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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用事
甲乙寅卯木,旺于春;丙丁巳午火,旺于夏;庚辛申酉金,旺于秋;壬癸亥子水,旺于冬;戊己辰戌丑未土,旺于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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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枢经》云:
五行旺各有时,唯土居无所定,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
历例云:
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
土于四立之前,各旺十八日,合之亦为七十二日。
总三百六十日,而岁成矣。
白虎通》云:
土所以旺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
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旺亦须土也。
旺四季,居中央,不名时。
沈新周曰:
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非言其形,言其气也。
醉醒子曰:
立春之后,则用阳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长生
惊蛰六日后,则用阴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
清明后十二日,则用戊土十八日,阳水归库,阴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
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论,年日时不论,盖人命重提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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