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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一

 

论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

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月日时皆自此立,更相爲用。

在天则爲气:寒、暑、燥、湿、风;

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

 

木主于东;应春。木之爲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

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

 

火主于南,应夏。火之爲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下;

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钻木取火,木所生也。

然火无正体,体本木焉。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气也。

 

金主于西,应秋。金之爲言禁也,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

披沙拣金,土所生也。生于土而别于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于北,应冬。水之爲言润也。阴气濡润,任养万物也。

水西而东,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顺下而达,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于中央,兼位西南,应于长夏。土之爲言吐也,含吐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爲万物家。故长于夏末,火所生也。

土或胜水,水乃反土,自然之义也。

 

五行相克,子皆能爲母,复仇也。

 

木克土,土之子金反克木;

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

火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

水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

土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

 

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克,乃其终也。皆出乎天之性也。

 

 

★★★ 王家荣命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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