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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一

 

素问

 

所谓水生木,木复生火,是木受窃气,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窃气,母乃力争,与母被鬼伤,子来力救,其义一也。

 

强可攻弱,土得木而达;实可胜虚,水得土而绝;阴可消阳,火得水而灭;烈可敌刚,金得火而缺;坚可制柔,木得金而伐。

 

故五者流行而更转,顺则相生,逆则相克,如是则各各爲用,以成其道而已。

 

 

★★★ 王家荣命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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