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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

 

论遁月时

 

夫命以年爲本爲父,月爲兄弟僚友,日爲主爲妻爲己身,时爲子孙爲帝産爲平生荣辱之首。又曰年爲根,月爲苗,日爲花,时爲实,故苗无根不生,实无花不结。所以遁月从年,遁时从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顺行十二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爲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位顺行流,更有戊癸何处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时如甲子日子时生人即甲己,还加甲,便知子时乃甲子,丑时乃乙丑,顺行十二时。

 

古歌曰: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直途。

 

月时之法,取天干合数,阴阳之配也。既取合数,自生化数,月则取生,时则取克。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寅;水克土故,时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于寅之义,东作方兴之时也;时遁起子,天开于子之义,一阳方生之候也。究而言之,则皆相生而转,回圈无端焉。盖上古历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甲子,甲己起,甲子祖于此也。有甲子则乙丑、丙寅顺布十二宫,阳生阳,阴生阴,相间一位,同类爲夫妇。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时之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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