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五行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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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五合
子与丑,属土。
寅与亥,属木。
卯与戌,属火。
辰与酉属金。
巳与申,属水。
午与未,午太阳,未太阴也。
《协纪辩方》云:
天者,日也,月也。
星者,日月之余也。
午未者离,子丑者坎。
离为日,坎为月。
午之为日是巳,子之不为月者何?月者,水之精,悬乎上,而受日之光者,非北方子之位也,子丑之气乎上而与日并,其方固必在未也。
地者,水也,土也。
子水丑土,丑又比水之土,其为地之体,无可疑也。
地,土也,故子丑为土也。
天为乎上,地位乎下,行乎两间者,必木、火、金、水矣。
子丑为水土,水土之际,木必生焉。
所以寅亥为木。
木成而火亦出矣,故卯戌为火也。
卯戌为火,则戌为黄今天之气,戊之所居,黄今天之气始于辰,辰亦戊也。
土旺必生金,故辰酉为金,酉者,金之帝也。
酉居金位之极,于其未至于极,而水已生于申,对宫为巳,巳金之母也,水必以申巳者,申巳逼于午未最高之地,无水也,举母则子归,水不得舍土而自立,其丽于土者,即子丑之位,土之所摄,命为土而不命为水,若其离土而言水,必纳于母气,故申巳为水也。
水为生物之源,是以丽乎日月,,其次则金,其此则火,其次则木,其次则土。
五纬之序水最近日,金次之,火又次之,木又次之,土又次之,此丽乎天者自然之序也。
水土所生者木上升而为火,土又上升而为金,又上升而为水,如画卦之由下而上也。
此行乎地者,自然之序也,然则五星五行,具有实理,而非人所能强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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