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推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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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时法
推时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时之干支为主。
古歌云:
甲己还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时,乙庚日起丙子时,丙辛日起戊子时,丁壬日起庚子时,戊癸日起壬子时。
《考原》曰:
甲子日起甲子时,从甲子日顺数,至此日子时丙子,故乙日起丙子
从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时,花甲周而复始,故己日子时,亦为甲子时也。
假如丁卯壬寅月、丙辰子时生,古歌云:
丙辛从戊起,是丙日子时遁得戊子也。
列式如下:
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又如丙午庚寅乙丑午时生,古歌云:
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时遁得丙子,以次顺数至午,遁得壬午也。
列式如下:
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又如丁未壬寅庚午戌时生,古歌云:
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时遁得丙子,以次顺数至戌,遁得丙戌也。
列式如下:
丙午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大运
凡推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之未来节,阴男阳女逆行,数之过去节,皆遇节而止。
三日为一岁,以知大运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万育吾曰:
古人以大运一辰应十年,折除以三日为一岁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周,计有一百二十刻。
);以三日计,有三十六时,合三百六十刻,正应一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以一月计,有三百六十时,以三百六十时计,合三千六百刻,正应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
经云:
人生百二十岁为周天,即此义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较其多寡,阳男阴女,则顺数至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止,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
以三日为一岁,六日为二岁,九日为三岁,三十日为十岁,有余为零,零即多也。
不足当借,借即欠也。
假如阳命正月初一日丑时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时正一刻立春节,乃足一岁,若在寅时,则多一时,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时,则少一时,乃借一旬。
至于交运之年,尤需扣足。
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运
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时,始行大运
若不得其实历之数,率以为二岁起运,则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说,当参观论时刻篇
阳男阴女
阳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男也。
假如丙午庚寅月九日午时生男,顺数至二月初九日卯时惊蛰节,实历有十天欠三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三十天,起运从生月庚寅顺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
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阴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女,作丁未壬寅月推,起大运当以丁未为阴,壬寅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时,顺数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时惊蛰节,实历有三十天欠四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四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顺布,始行癸卯
列式如下:
丙午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交换。
阴男阳女
阴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男也。
假如丁卯壬寅月初一子时生男,逆数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节,实历有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
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
假如丙午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
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
列式如下:
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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