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荣 命理古籍正文 2021-04-02 《命理探原》——推流年法 返回 《命理探原》 目录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 经云: 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 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返回 《命理探原》 目录 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