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论四时之火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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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时之火宜忌
《穷通宝鉴》云:
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
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
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
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爆燥。
金见多可以施功,纵重叠妻财犹遂。
夏月之火,势力行权。
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
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
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
金土虽为美丽,无水则金燥土焦。
再加火助,太过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
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
遇水克,难逃陨灭之灾。
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
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转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
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
见金而难任为财,无金而不遭妻害。
天地虽倾,水火难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