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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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妻子
《子平真诠》云: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
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
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
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
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
其理不可执一。
既看妻宫,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头之财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
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
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郞,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也。
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
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
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
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
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
若又死绝,无所望矣。
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按:
《滴天髓》与《子平真诠》论六亲法,由常而变,参伍错综,学者固宜细读。
然子平之常法,亦不可不知,如以五行生克偏财旺者主父寿;比劫重者主父丧;正印有气者主母寿;财旺破印者主母丧;比肩劫财旺者雁行众;正官七煞盛者昆仲希;正财得令,官煞有权,男命则妻贤子盛;叠逢比、刃、伤、食者,则又有鼓盆丧明之痛。
官煞不杂,而有精神,伤食不繁,而居旺相,女命则夫荣子贵;重见伤、食、枭、印者,则又有敬姜器夫器子之悲,此皆理之自然者也。
又有以四柱次序论者,年为根,为祖宗,月为苗,为父母,日为花,为己身与妻宫;时为实,为子宫。
年、月值用神占优势,而不犯空亡破者,必叼祖宗父母庇荫。
日时值用神占优势,而不犯空亡冲克破者,自身固多建设,而妻和子贵,尤不待言,反是则不足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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