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082.金盛逢,非法亡殁。
子平注云:
金临盛旺之乡来剋身者,主非命横杀亡殁也。
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剋者,是也。
梁湘润注:
金盛"如庚申辛巳日遇"寅"流年并"寅"大运
以"丙寅"为最重,"庚寅"为稍轻。
明代贤哲,以此反推,以地支天干
试问"、克"可否以此理适用于天干,以克代
取诸八字来考证,结论是可以适用,即是四柱皆金盛,即便地支不遇,但见天干有反克,如遇有丙、丁火,临庚辛金,亦可论凶。
此即是后代"从旺不成,灾祸百出"。
张顒注云:
金为身,三刑克身者,定逢杀伤亡没之灾也。
假令:
乙未年金、得甲戌火日时,戌未,火克金,非但此例,外见有身克破之鬼也。
其余仿此。
假令:
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克者是也。
年柱为身,年柱地支年柱纳音被克,即日时地支年柱地支;日时纳音年柱纳音,主此人遭杀伤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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