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卷三 总论诸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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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三
总论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说穿凿支离,造化恐不如是。
羊刃空亡劫煞、灾煞、大煞、元辰勾绞咸池、破碎、罗网、击、天空悬针、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备论于前矣,
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复备叙于左。
自缢煞。
此煞取五行反系处,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
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带咸池、金刃、羊刃。盖丙子纳音水,又子为水旺之地,未为井宿之居,丑为三河之分,更纳音克身,决不可免。古歌云:“动煞克身名颠坠,金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并寅未。子酉一例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须避。丙子癸未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来克身,一死悬梁一溺水。”
挂剑煞。
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或重带巳酉丑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类,五行克本命者,主凶暴杀人,或反为人所杀。诗曰:“巳酉丑申金气全,从革局多名挂剑。元亡金虎并克身,纵不杀人身岂免。”
天火煞。
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有水则非。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当防火灾。诗曰:“寅午戌全号天火,不见丙丁犹自可;五位都无一水神,生旺临年灾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运,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灾。
天屠煞。
此煞除子日午时,午日子时外,自余丑曰日亥时,亥日丑时,寅日戌时,戌日寅时,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依次逐两位数之。君子犯者,主异疾,肠风脚气;小人折损肢体。重犯者,主徒配。
煞。
此煞取子丑人乙时,寅人庚时,卯辰人辛时,巳人壬时,午未人癸时,甲人丙时,酉戌人丁时,亥人戊时,取时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
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当;五十一申六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伤,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起,子顺行六阳位。
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禄,贵;吉星临压,则吉,好行阴骘,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辈。如遇羊刃、的煞、飞廉等会,命限必凶,主堕于天真雷伤、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吞陷煞。
猪犬羊逢虎必伤,猴蛇相会树头亡。犬逢鸡子遭徒配,兔赶蛇歌走远乡。鼠见犬来须恶互,马牛遇虎定相戕。兔猴逢犬难回避,龙来龙上水中殃。凡人若值临时日,三合为灾仔细详。《原注:以年支为主》
官符煞。
太岁前五辰,是日时遇之。平生多官灾,更并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实,名妄语煞。
病符煞。
太岁后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
取病符对,是月时日犯之,无贵神解救,凶恶短折。
丧吊煞。
一名横关煞。取命前二辰为丧门,命后二辰为吊客,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必主祸。古诗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来临。”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不唯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来佐,凶煞临时,则横关也。古歌云:“横关恶煞少人知,月禄凶神又及时;纵有吉星重叠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宅墓煞。
命前五辰为灾,命后五辰为墓,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主呻吟。
日刑煞。
以本生日上数甲子,本日干住。阳干顺数,阴乾逆数。若在命宫,主极刑;三合,主徒配;对宫,主外死。
流血煞。
以本生月起,子顺数至本年住。若在命宫三合、对宫、主痈疽,庶人徒配,妇人产厄。
剑锋煞。
甲子旬剑辰锋戌,甲午旬剑戌锋辰,甲寅旬剑午锋申,甲申旬剑子锋寅,甲辰旬剑申锋午,甲戌旬剑寅锋子。随在各宫断,如第五宫露,损子;第四宫露,损田宅。
戟锋煞。
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巳,逐月旺干加临,日时带两重者,凶;更与悬针相见,主决配伤残。
浮沈煞。
从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却从年宫数,看在何宫。只在财帛宫,名串钱,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轻;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煞多主水厄。仍各随宫分论灾,如在田宅,则主破祖。余宫类推。
破煞。
此煞,卯与午,丑与辰,子与酉,未与戌,皆相破。唯寅申巳亥原破,却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灾滞,财产耗散,兼有折伤之灾。
返本煞。
五行无贵气,下克上为返。歌曰:“五行死绝并来时,有格如闲福不随;更忌日时克年主,定无官贵切须知。”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贵,一旺便克,伤父母尊长。
阴阳煞。
女属阴而喜阳,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男属阳而喜阴,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是阴阳和畅,故男得丙子,平生多得美妇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宫,不论男女,皆荫。如男得戊午,多妇人相爱;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更看有无贵贱消息。
荫欲妨害煞。
《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逢九丑。”盖言八专为荫欲之煞,九丑为妨害之辰。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丑不令终。
孤鸾寡鹊煞。
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克妻,女克夫阴阳差错煞。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与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临官遇劫名桃花煞。
主好酒色。
返吟遇枭名短寿煞。
主伤妻子。
桃花红艳煞。
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子辰在酉,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庚戌、辛酉、壬巳、癸申,为红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诸煞,凡言克身,谓凶煞,下纳音,克生年。太岁纳音临身,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太岁纳音为身,若身被克被临于死、败、绝位,便遭不测之灾;若但在身有气处被
克,灾重,被临则轻。唯太岁纳音克煞则吉。如人命已入贵格,紧要处带煞,有福神助之,则名为权柄;无福神助之,又煞气乘旺,递互往还,或刑克本主,下贱恶死。
又云,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则欲生旺,生旺则荣贵;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则欲死绝,死绝则善终。又云,凡福神欲令得旺气,忌有败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气,忌有助之者。又云,相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祸中生福,福中生祸。如死绝复生,空亡受破,相克相成,则祸中生福,反此,则福中生祸。
《命书》云:“道途贱吏,岂无驿马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夹贵。”子平云:“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阳刃;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观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轻重较量,要在通变。大抵凶煞所居,于神不宜带真鬼;克伤本身,虽见官星,尚变为鬼,况是真鬼。其为灾祸,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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