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纪》——论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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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
无礼
有四种:一曰无礼,子卯,卯复子,盖子为生阳晶,卯为日门,阳者,君也,夫也,势不两立,又子者,水也,卯者,木也,有子母之道,因两阳之竞不恤,所以相生相刑害。
故曰:无礼
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颜,气强性暴,太察不容。
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大率主人敖慢,少孝悌,妨害亲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
入贱格,则悖戾凶暴,多招祸,妇人得之,非有令德也。
玉霄宝鉴云: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于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故曰无礼
三命提要云:唯子卯位相生,比和亦灾。
无恩
二曰:无恩,寅巳,巳申,申寅,是也。
盖寅中有甲木巳中之戊土戊土土聚,以癸水相合为妻,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
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
彼父而我之,恩斯忘矣。
故曰:无恩
巳中之丙,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寅中之甲,准此同义。
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招失义忘恩之挠,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弃义。
入贵格,则惨虐喜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乘越,贪吝无厌。
妇人得之,多产血损胎之灾,一生不利骨肉,颇廉正也。
玉霄宝鉴云:寅有生火,巳上生金,巳上有寄生之土,申之水,申中生水,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
恃势
三曰:恃势,丑戌,戌未,未丑,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也,戌有墓火,丑恃旺水,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而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旺土之气,丑中之水,各有所恃而相刑
故曰恃势。
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攻人。
死绝则眼露瘦小,精神乖角,是非贱侫,乐祸幸灾。
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贱格,则多犯责,暗昧之灾。
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玉霄玉鉴云:未恃丁火之势,以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未中之木,故曰恃势

四曰:自
,辰、午、酉、亥,是也。
辰者,水之墓也,滔则盈,午者,火之旺也,盛则灭。
酉者,金之旺也,刚则阙。
亥者,木之生也,旺则朽。
各禀已太过之气,而自致祸也。
故曰自,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
死绝则鸩毒轻忽,察见渊鱼,多肢节足之灾。
入贵格,则机权大谋。
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自带诸凶煞,非令终人也。
妇人主荫荡,凶夭之灾。
凡人遇此四种之,常以相胜者,为凶。
相生者为吉。
相胜者如甲子辛卯,是也。
又有不入者,是谓善御祸也。
甲寅水刑丁巳土是也。
若人命得相生之刑,是五行激扬之气,聪明脱俗,声望荣立。
若值相克之刑,多狂横刑责,官府之灾。
若值遇禄之刑,主特达,敢为人也。
(并独神经)
经云:金钢火强,各归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巳酉丑金之位,其刑皆在西方,盖巳刑申,酉自刑酉,丑刑戌,申酉戊皆西方之位,故也。
寅午戌火之位,其刑皆在南方,盖寅刑巳,午自刑午,戌刑未,巳午未皆南方之位,故也。
亥卯未木之位,其刑皆在北方,言木落归本者,归根之位也。
亥者木之根,故亥自刑亥,卯刑子,未刑丑,皆北方之位,故也。
申子辰水之位,其刑皆在东方,言水流趋末者,必东流游逝而不返,故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辰,皆东方之位,故也。
(玉霄宝鉴)
麒麟窟
三刑遇昼夜贵人,会德全者,谓之麒麟窟,主文章清贵。
(鬼谷命格)
以杀止杀格
三刑全之人,太岁受刑,而别刑却来制刑太岁者,是也。
理愚歌云:三刑相等同羊刃,封侯万户上将军。
假令癸巳人,得成戊寅月日,却得庚申时之类为入格。
癸巳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之,本有刑而却无刑,此类多掌兵刑之任。
(玉霄宝鉴)
九命定其无刑
先论太岁
五行四柱也。
(鬼谷遗文云:九命是三元四柱禄马)恶见三刑,盖刑破终为不善,若只于月日时上带刑,而太岁不干预者,不妨,干预者为不吉,故曰先论太岁
三刑须分刑得入,刑不入,命中须分主客,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兼主有官灾。
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贱命也。
假令丑刑戌,须看是何丑,何戌,且以乙丑言之,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好,刑丙戌壬戌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戌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入,更须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以戊戌为福聚之地,却有乙丑来刑之,则大不好,若刑不入福聚之地,须作贵命看,余准此。
(并林开五命)
三刑之位带三奇
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均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
三刑须等即贵,若偏枯不等即凶败。
若有官,也见迁谪,须得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官极品矣。
(金书命诀)
隐迷赋云:三刑不足身立,大器难成。
三刑杀者,若人遇之,身能制杀,当掌刑罚之任。
杀若克身,多受戮辱,或非命而终。
(三命钤)
凡犯刑者,若原灾福看在天轮是何宫分,各随其位而定凶灾,金则防刀兵之厄,内感心疾,逆毒焚如之祸,土水防登涉坠溺之险,与夫贪荫污行,损败元气之咎。
木则防强梁杖责之灾,与筋骨手足折伤之疾,辰戌丑未则防劳瘵,脾气凝积之疾,更以意类推广之,如值下局,防刑宪流徙,险难恶死,值贵局则防内疾,不令终之祸,唯得贵人禄马,或有冲破则减深灾,然所得福寿,亦不全也。
五行要论)
凡命带自刑,大忌时日与上下支干克战,主为性阴毒少决,自强气梗,未免带疾,更才财死者,主无气,如巳酉丑人,日时在午未申也,经曰:自刑财死,不尽天年。
有人癸未年,辛酉月,己酉日,癸酉时,五十后枯右目丧子,此井邑吴二郎命。
(广信集)
寸珠尺璧云:凡四柱带自刑,多主阙唇,六指,眇目。
自刑带杀不为良,手足分支定见伤,若使阳申入阴杀,临危不免恶声扬。
辰、午、酉、亥、各自刑,若年月日时见四字足者,主凶。
如年月属阳,日时属阴,更带羊刃,不论贵贱,须不善终。
丙午羊刃年,壬辰月,癸亥
劫杀日,丙辰时,官居殿阁,四十三岁临法而终。
(金书命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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