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纪》——论父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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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父位者,以克母者为之,谓如木命以土为父,若遇父在有气之乡,其父必居华显或得父祖庥荫,名望升达,假令戊辰木命人,以土为父,十一月生为旺乡,若居无气之乡,则主其父不利,或幼失尊长,或父抱疾,终当孤立,假令丁卯火命人,以金为父,九月生为衰乡,他皆旁此。
母土命,以火为母,五月生为旺乡,若遇母位居墓绝之乡,则主幼失其母,多病患,或母性恶戾,假令壬申金命人,土为母,十二月生,为衰乡,他皆旁此。
(并三命钤)
胎气同柱,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之乳,月干年干相逢而同在父母生地,当依二父。
(鬼谷遗文)
伯叔位者,以其父同类推之,谓如金命人,以木为父,则以甲为伯,乙为叔,若遇伯叔在有气之乡,则主有足智略聪明伯叔,假令戊辰木命人,用土为父,以戊为伯,己为叔,五月六月生,戊在午,己在未,仲夏土乘旺气,诸准此例,若遇伯叔在墓绝之乡,则主叔伯别异不亲睦,假令己巳木命人,用土为父,以戊为伯,己为叔,三月四月生,戊在辰,己在巳,季春土「入」墓,孟夏土绝,他皆旁此。
兄弟位者,取己身同类推之,谓如木命人,以甲为兄,乙为弟,如推伯叔法也,若遇兄弟在有气之乡,则主有孝友兄弟,终身和睦,假令丁酉火命人,以丙为兄,以丁为弟,五月六月生,丙在午,丁在未,夏火乘旺气,余准此,若遇兄弟在衰病之乡,则主无兄弟,纵有多疾或常隔越,假令丙寅火命人,丙为兄,丁为弟,七月八月生,丙在申,丁在酉,孟秋火病,仲秋火死,余旁此。
(三命钤)
寸珠尺璧云:凡月带冲破杀者,主兄弟不和,并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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