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
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
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气,故生以土。
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
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
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
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
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
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
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
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
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
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
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
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
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
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
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
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
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
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
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
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
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
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
本篇专论其合也。
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
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
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
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
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
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
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
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
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
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
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
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
兹举例如下:
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
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
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子
癸亥
庚寅
戊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气太重,以戊土身制伤为用。
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卯
甲戌
乙亥
己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
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
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
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
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
举例如下:
丁卯
壬子
壬申
甲辰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申
乙酉
丁丑
庚戌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
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
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
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
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
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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