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论印绶取运
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月令印绶,除身弱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为用。
如官露印重者,克化为生,官印皆不能用,须别取用神也。
本篇张参政造:
丙寅
戊戌
辛酉
戊子
官露印重,官之气尽于印,身旺印强,其佳处全在时上子水,金之秀,昌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
且其金水伤官,并不喜见官星,盖生于九月,未届金寒水冷之时,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运矣。
既以金水伤官为用,自以财及食伤运不最利,比劫运亦可行。
此造从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运,诚不易得也。
若用官而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月令印绶,干透官印,兼透伤食,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
如本篇朱尚书造,与上张参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
八字移步换形,非可执一也。
朱尚书造:
丙戌
戊戌
辛未
壬辰
此造与上张造不同之点,张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不能克,此造伤官透干,为印所制,故不能以秀为用也。
官伤并透,以印制伤,兼以护官。
用神虽在印,而有土重埋金之惧,故以寅卯甲财运,制印伤生官为美。
若印轻则忌财运破印矣。
乙亥
己卯
丁酉
壬寅
此本篇临淮侯命也,亦是用印制食护官,与上制伤相同。
所异者食伤运为忌。
朱造行食伤运,有印回克,此造则乙印在年,救护有所不及也。
丑运虽会酉化金,而无防碍,盖官星不旺,且与印相隔,财虽旺而不破印,并解酉之为美也。
子亥官乡,甲乙印地,均为美运。
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印绶用伤食者,月令印绶,而干头伤官神并透也。
身强印旺,以食伤为用耳。
如本篇李状元造:
戊戌
乙卯
丙午
己亥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专旺,戊己食伤并透,是以食伤为用也,故食伤财运均吉。
官运反见其灾者,以癸能合戊化劫也。
煞运反能为福者,火木印绶,火旺木焦,与木火伤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润池。
用食伤者,不忌比劫,而此造则忌比劫,盖火太旺,则土焦木焚耳。
八字取运所以各个不同也。
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以印化煞,与上张参政造经印代官,微有不同,盖张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为用耳。
若局不见食伤,如本篇毛状元命:
己巳
癸酉
癸未
庚申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为用也。
身弱见煞,最惧克交加。
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见水有金回克,不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为最宜。
若见财则党煞破印,全局尽破矣。
官煞运有印引化,反不为忌,而独忌财也。
若原局有财,又当别论。
参观论印篇。
上造为身弱印旺煞也。
身强印弱见煞,如本篇马参政命:
壬寅
戊申
壬辰
壬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战,以申金通关为用,其枢纽全在于印。
日元本旺,行伤食运其秀气,自为所喜。
如原局有食伤,运行比劫身旺之方,亦无所碍,独财破印,不但生煞为忌,而断其枢纽,伤克用神为最忌。
反之如子运,申子辰会齐水局,化印为劫,以印不破,反无关系也。
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用煞兼带伤食,与上用官不同。
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
用煞者煞气于印,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
如孙布政造:
乙丑
辛巳
己巳
庚午
乙木无根,己丑相会,庚辛并见,七煞孤单无助,不能为用;
并见,借印通关,是以印为用也,故以身旺印绶为喜。
庚金秀,食伤自为美运;
逢甲为官,合已混煞为嫌,故非吉运。
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则逆其性,故亦不吉。
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月令印绶而遇财,其中宜忌大有分别。
如印轻财重,则为贪财坏印,最喜劫印之地。
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
财轻印多,用财损印,则喜财乡,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见会合解法篇)。
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酉
丙申
壬申
辛亥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
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水得禄,均为美运。
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
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申
丙寅
丙申
乙未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咧开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
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
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
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
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
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
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
官煞之气,已于印,食伤运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
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
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壬子
癸卯
丙子
己亥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奔之水?
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
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
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运耳。
戊已制煞之运,反入二乘,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
如本篇牛监薄命:
庚寅
乙酉
癸亥
丙辰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
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
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
戊已官煞,未见其美矣。
己未
甲戌
辛未
癸巳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
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已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
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
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庚戌
戊子
甲戌
乙亥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
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呆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丙午
庚寅
丙午
癸巳
此本篇赵知府造。
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
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
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
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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