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目录导航
定真篇
夫生日为主者,行君之令,法运四时,阴阳刚柔之情,内外否泰之道。
以生日为主者,以所生之元神为主。
譬之人臣也,行君之令者 即主行月令,提纲所起之运也,言君者,即本命年庚也。
如本命甲子,年即是岁君。
正月生,月令丙寅
男命则运顺行丁卯戊辰,故谓以日为主者,盖以其为如人臣,主行岁君所建之月令,为命运也。
法运四时者,法者,理也。
运者,行运也。
四时者,春夏秋冬也。
子平之理,如运行寅卯辰,则属春,行巳午未,则属夏之类是也。
阴阳刚柔之情者,盖甲丙戊庚壬为阳,乙丁己辛癸为阴,阳之性情则刚,阴之性情则柔也。
内外否泰之道者,盖十二支中所藏人元,谓之内,十干露出谓之外。
否者塞也。
泰者,通也。
八字中,天干阴阳,刚柔配合有情,地之提纲所藏人元用神或财或官或印,行生旺胎养运。
则吉而向泰,行死墓绝运,则凶而向否。
进退相倾。
赋云:将来者进,成功者退,盖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与夫四季之土,其气进也。
或用之为财官,斯美矣。
若春水土夏金秋木冬火,其气休囚,谓之退矣。
或用为财官,未善也。
用神行运值旺相则吉。
行死绝休囚则凶。
此进则彼退,彼进则此退,入此则出彼,出彼则入此,互相倾逐如此。
动静相伐。
八字或甲元神,有辛字为官,又露庚字为煞,斯谓之动。
动,扰动也,即庚逢丙扰之意。
若有物以制其杀,或合其杀,而无丁字以伤其官,斯谓之静。
静。
安静也。
地支破害,亦谓之动,否则静也。
行运亦有生克制化,宜向宜背者,是即八字动静相伐之谓也。
旧说干为天,能动不能静。
支为地,能静不能动。
甲乃天之首,子乃地之首,终于亥。
甲传与子。
周流不息,循环十二支,一动一静,一阴一阳,相代用之。
取固享出入之缓急。
固,滞塞也,亨,通达也。
八字元神赢弱,四柱财官七杀乘旺,或印绶被伤财破,此等乃滞塞之造。
元神健旺,而值财官印绶,无少伤克,或煞有制,此等乃通达之造。
出者,脱也。
入者,交也。
运顺行如出戌入亥,逆行如出亥入戌之类。
或有值宜向之运,于早年而达之迅速者。
亦有或值宜向之运,于晚年而达之迟缓者,至于固滞之运,亦有早暮不一,学者须识取之。
求济复散敛之巨微。
济,功名之成也。
复,功名反复不就也。
散,财之破也。
敛,财之积也。
功名之济复,财帛之散敛,虽有大小多寡之不同,皆命运所主。
八字原有官,行官运则发官。
原有财,行财运则发财,原有灾,行灾运则发灾。
学者须搜求之。
虽然亦要识其地方山川风气,平日所产人物可如,方得大小高下之理。
古云生江南则为橘,生江北则为枳。
正此之谓也。
释之曰:法有三要,以干为天,以支为地。
支中所藏者为人元,分四柱以年为根,月为苗,日为花,时为实。
又释:四柱之中,以年为祖上,则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月为父母,则知亲荫名利有无之类;以曰为己身,推其干,搜用八字,为内外生克取舍之源。
干弱则求气旺之藉,有余以补不足之营。
以年为根,月为苗,日为花,时为实者,看年月中,若有财官印绶,无少克破,是根苗先有气也;而所生日时,又相合得宜,则花萼开而果实结也。
经云:“根在苗先,实从花后”是也。
以年为祖上,根基田宅,世代宦派之宫。
盖健刃劫煞伏年,祖基必微贱。
若年月日合为富贵,或值禄马印绶而无克破,则根基光华世代不衰也,反此则不然矣。
以生月为父母之宫,若月内有财官之星,旺相无冲破,又元神居生旺之地,然矣,以生月为父母之宫,若月内有财官之星,旺相无冲破,又元神居生旺之地,其人必承父母之福,居死绝之地。
为人虽承父母之福,终不为久长亲荫也。
以日为己身者,是生日天元,乃人之己身也。
必须推详,生日天元临何宫之分,搜用八字,外而干上透露,有何为官杀印等,内而支中所藏,有何字为官杀印等,或去官留煞,或去煞留官,不亦元神生克取舍之源乎。
元神贵乎旺,若元神弱,则求资于印刃,以其弱,或运行身旺之地,亦美。
若有余,则欲谋乎官杀,以制其强,或运行财官之地亦喜。
干同以为兄弟,如乙以甲为兄,忌庚重也。
甲以乙为弟,畏辛重也。
辛多则伤乙木,庚多则伤甲木,如此则兄弟有克。
如甲日生以乙为弟,柱中有辛字多克乙木,不得姐妹之力也。
乙日生人,以甲为兄,若四柱中有庚金重克甲木,则生平不得兄弟之力也,凡看兄弟有无,以此例推之。
干克以为妻财,财多干旺,则多称意若干衰则财反祸矣。
财多干旺者,力能任财则为福。
干衰弱力不能任,则财反祸矣。
赋云“财多身弱,正为富室贫人。
”此之谓也。
干与支同,损财伤妻。
干与支同者,甲寅乙卯之类。
又曰若地支同局之命,则损财伤妻。
月令气旺,年时不见财官,又无格局,穷必彻骨矣。
男取克干为嗣,女取干生为子,存失皆然。
以时分野,当推贫贱富贵之区也。
假令甲乙生人,以庚辛为子息女命甲乙生以丙丁为子息,更看时辰在何分野,轻重生旺,定其多少。
四柱有克子息之星,可言无子矣。
假如六庚日午时生,乃子嗣多数。
谓庚以乙为财,乙木去生火。
火克庚金,为子之星,午时乃火之分野,丁火建禄之乡,当有子多,生显贵命矣。
若生于戌亥子时,则是金水分野,火绝之地,则子息少矣,当生孤独贫贱之子,不然僧道过房螟蛉之命矣。
女取干生亦然。
子息多少,于生时内参详,万无一失。
看生时在何宫分,若在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之乡,定其多嗣,当生出美丽富贵之子,落在衰病死墓绝无气胞胎之乡,定主子少,当生孤若贫财之子。
《理愚歌》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时须是天机。
”是也,俗以甲子乙丑海中金,即娄景之前,未知金在海中之论。
《理愚歌》所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时须是天机。
五行真假者,纳音是也。
乃天地大衍数也,先布大衍四十九数在地,次将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当属四等数除之,除减不尽,又按五行数除之。
余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纳音也。
相生者,余一生木,余二生土,余三生火,余四生水,余五生金,且如甲子乙丑四个字,干支共除了三十四数,外有十五数,以二五除了一十,余数得五,属土,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又如丙寅丁卯四个字,干支共除了二十六数,外有二十三数,以四五除了二十,余剩得三属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
余者依此。
岂得有金在海中,火在炉中之说,世有不肖之术,未遇明师道听途说,错论古道,迷误后人,焉能中理。
故将甲子乙丑金喻,子丑近北方坎水之地,为海中金。
丙寅丁卯火,喻寅卯,近东方生火之地,如炉火之说。
自娄景先生以前,并无金在海中火在炉中。
子平之法不用胎元小运纳音,专以生日天元为主,配合八字干支,并支中所藏人元,或当生为财为官,为祸为福。
依此参详人命,贵贱得失荣枯贤愚可知矣。
或以年为主,则可知万亿富贵相同者。
甲子年生,便为本命忌日之戒。
世之谈三命者,皆以古法,往往多以年为主,则可知万亿用胎元小运纳音为论,似水之涣漫,而无所归矣,富贵有相同者谬矣。
故子平之法,专以生日天元为主,日下支辰为妻宫,生年为本命根基,又为祖上田宅之宫。
甲子生,便为本命太岁之尊神,忌生日支干与太岁并战斗克害,名为主本不和。
则人生来不靠祖业田宅,暌败宗亲,应难倚依。
若生月时中,与本命干支会合入局,或遇财官贵气,则生平当有祖宗田宅,兹其丰厚,声誉之美也。
以月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断。
月为兄弟之宫,如男取比和同干,便为兄弟之星,且如六丙日生人,以丁火为弟妹,六丁日生人,以丙火为兄姐,若临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论。
谓酉月火死,戌月火之墓,亥月火绝气,子月火怀胎,故言兄弟不得力之断。
其余依此,万无一失。
或日为妻,如在空克杀之地,言克妻妾之断。
论妻妾者,以生日支辰,为妻妾之星。
无所克之物为上,若在空克害之地,则克妻妾,不然重婚再娶。
或时为子息,临死绝之乡,言子少之断。
子息多少者,当以生时为子息宫。
男取克干为子息星,女取干生为子息星。
若临死墓胎绝衰病之地,子息甚少。
男命六乙日申时生,当有子息多。
乙木庚金为子生子息。
申时乃金之分野,庚金建禄之乡,故言子多者也,若生子丑寅卯辰巳午时,为子息极少之断,谓居墓死绝胎克害受制之乡。
四柱之中有破克害损子,时中定是晚年少子嗣,不然迟矣。
纵有亦须僧道过房,贫贱夭折,螟蛉出祖之辈也。
论命皆非人之可为,造物阴阳之所致。
后世术士,不知斯理,而僭乱于俗,故不可言传,当考幽微之妙矣。
前篇论生年,为祖上父母,世代宗派盛衰之宫,切忌四柱中有冲破害之物。
伤于生年,应主祖宗暌败,根基虽有,亲荫无倚也。
以生月为兄弟之宫,若比和者,兄弟之星也。
若临死绝墓胎之月,言兄弟不得力也。
以日辰为妻妾宫,若临空克害之地。
言克妻妾也。
以时为子息之星,子星若临绝死墓之乡,言子息少之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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