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十干生克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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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
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
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
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
我生者,为伤官食神
我克者,为正财偏财
克我者为正官偏官
生我者,为正印偏印
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阳干
留白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阴干
留白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
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
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
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
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
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
语云:
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
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
(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
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
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
古云:
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
得报酬,始能饮食。
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
又云:
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
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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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
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
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
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
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
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
《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
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
以义为利,则财恒足。
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
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
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
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
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
只有****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
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
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
孔子曰:
君子怀,小人怀惠。
怀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
世人怀官,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
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
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
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
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
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
《说文》云:
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
万育吾曰:
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
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
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
假如甲子辛未甲申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
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
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
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
月支见未,《古歌》云:
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
日支见申,《古歌》云:
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
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
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
时支见阴,《古歌》云:
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
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
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
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
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 丙
子 未 申 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庚寅乙丑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
年干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
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
时干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
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
午宫丁火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
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
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
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
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
时支见午同年支
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
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丁卯丙辰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
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癸巳丁酉己酉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
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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