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论干支异同

干支异同
山阴沈孝瞻《子平真诠》云: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唯有动静,遂分阴阳
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
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
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
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
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
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
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
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
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唯土为木火金水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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