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论正官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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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官宜忌
《子平撮要》云:
用之正官不可伤。
又云:
官轻见财为福利。
《继善篇》云:
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
《玄机赋》云:
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按:
用之官星,何以不可伤?盖日主太强,八字比劫甚重,财星不多,正赖官星以制比劫,使之不敢夺财,若见伤官以伤之,则官星失其效力,而比劫猖狂矣。
犹人家道饶余,全凭法律保护,若世乱官笺,则贼横行,身家不保,其害可胜言哉。
故《子平撮要》云:
用之正官不可伤。
官星轻又何以见财为福?盖日主太强,八字比劫重,官星轻,但凭无力之官星,不能制有气之比劫,必须籍财生官,而官星始有效力。
犹人之因争而讼,既具充足理由,又占富裕地位,则长官必格外垂青,而速行判直也。
故《子平撮要》云:
官轻见财为福利。
有官又何以要有印?盖日主太弱,八字官星颇旺,比劫甚少,必须印绶,而官星始我为福。
犹人之既得功名,又受权印,即可建功立业,利国福民。
否则不过一闲曹,岂能更图远大哉。
故《继善篇》云:
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
重犯官星,又何以只宜制伏?盖日主太弱,八字官星叠见,印绶不逢,有可无生,不得已籍伤官以伤之,庶不致摧残净尽。
犹人之势孤涉讼,屡遭扑责,必得强有力者,为之据理抗争,乃可转危为安。
故《玄机赋》云:
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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