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原》——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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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沈孝瞻曰: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
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
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
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
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
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
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
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以上举官星为例,余如印畏财破,财惧比劫,食伤忌枭印,意义相同。
救应之法,亦可例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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