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论会合解法
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
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
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
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
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
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
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
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
《阴符经》云:
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
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寅,午见午自,戌未。
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申,酉见酉自,丑戌。
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未弄丑。
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
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
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
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
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兑也。
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
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
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
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与害关系较浅。
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
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
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
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
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
三合四正为主也。
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
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
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
金木可以类推。
此为会局之变例。
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
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
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
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
又如辛亥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
此为交互相合也。
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八字支中,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
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
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
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
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
是会合可以解也。
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
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
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
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
是会合可以解也。
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
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
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时支之冲是也。
举例如下: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
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
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
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
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
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
不一其例:
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
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
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
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
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
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
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
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
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
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
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
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数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
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
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
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
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
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如此之类,在入之变化而己。
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
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
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
如: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
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
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
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
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
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
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
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
举例如下: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
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
此逊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
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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