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贵之格,多存七煞
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
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
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
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
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
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
在官多身弱,官等于煞;
煞轻身强,煞同于官。
此则不可不知也。
七煞格局亦不一:
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
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
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
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交加,非用印不可也。
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
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
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
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
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
若煞强食而印露,则破局矣。
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
壬水之气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
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壬午癸卯、已巳、辛未,确合此格,年月财生煞旺,时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禄于午,通根于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贵之征也。
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
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
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
辛丑戊戌易位,便不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
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
如常国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见前食神节),即煞重身轻,弃食就印,用印化煞也。
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
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
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
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气,其病二也。
甲木无根,弃印就财,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
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
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
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即通关是也(见《命鉴》)。
印如有力,亦可取贵。
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
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
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
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
如沉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
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
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
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
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
岳沉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
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
沉郎中造,子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
《滴天髓》云:
“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入”是也。
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论之,岳造虽寅巳辰全,财生煞旺,而辰为湿土,巳为长生身强制浅,运行制煞之乡,化煞为权。
沉造虽亦财旺生官,而辛金无根,若非子水去午火,则煞旺攻身,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已等运,帮身而化官煞。
是两造显判低昂,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煞生身,用神极明显,亦清纯可贵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制煞太过者,乙太过为病也。
去其病神,自可发福。
但用财用印,亦有分别。
身旺者宜财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财。
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强,两煞四制,见金运而入发,是宜财不宜印也。
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过身弱,逢金运而入发,是宜印不宜财也。
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宜印运不宜见财者(参观上食神节)。
财印不并立,喜财者必不喜印也。

提供专业的命理咨询

服务内容 联络微信:wangjiarong